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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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展销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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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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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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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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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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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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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市场规范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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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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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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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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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资格;(二)具有与展销规模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三)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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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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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二)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四)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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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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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商品展销会登记法规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二、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
(五)不属于商品展销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登记管辖范围的,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决定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对申请人到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核实完毕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除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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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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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祥分局市场规范管理股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颁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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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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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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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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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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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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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工商局大祥分局市场规范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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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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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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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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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工商局大祥分局市场规范管理股 电话:53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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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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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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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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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工商局大祥分局市场规范管理股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2:30—5:30)
办公地址:邵阳市宝庆西路大祥工商分局办公楼
邮编:4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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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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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5路、8路、6路、36路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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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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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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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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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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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区宣传部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