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百春园街道白洲社区居民李某打电话到百春园街道司法所:“同志你好,我去年10月把房子租给鲁某,今年6月鲁某突然单方面终止合同,也没有跟我提前进行交涉,还要求退还1000元的押金,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他属于违约行为,我无须将押金退还给他,但租户不同意,希望你们可以进行调解。”
百春园街道司法所第一时间介入纠纷,对于纠纷实际情况以及争议焦点进行具体了解。鲁某在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情况下,因个人原因认为居住条件不够安全而停止租住,其当时租房押金1000元理应退还。李某则认为是鲁某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违约 行为,押金1000元不能够退还。对于此次纠纷,司法所分别与李某、鲁某进行谈话,对其中利害关系进行了分析,因鲁某是外地人,目前身体状况不是很好,而且眼睛还出现有局部致盲的现象,百春园街道司法所本着“以人为本、扶助病弱”的目的为出发点,经过对房东李某进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将1000元押金全部退还鲁某,双方承诺不再就此房屋租赁相关事宜发生纠纷。
此次调解过程中,百春园街道司法所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房屋租赁合同法有关规定,通过耐心疏导,引导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解决问题。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百春园街道司法所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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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百春园街道丁志军
编辑: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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