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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反映檀香园砂石厂露天生产污染环境等问题(第四批X2HN202104090016号)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2021-04-19 21:48:45 字号: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

关于群众反映檀香园砂石厂露天生产污染环境等问题(第四批X2HN202104090016号)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1年4月10日,接到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四批X2HN202104090016号群众信访举报件,现已办结,办理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邵阳市檀香建筑材料厂的砂石场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大祥区檀江街道办事处六甲社区27组(原曾桥村14组)。成立日期为2018年11月12日。该企业类型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马绍义,主要是利用建筑垃圾和石料制砂。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属实。

一、关于“露天洗沙场内污水乱流,烟雾漫天,对旁边永兴小学学生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

经查:该砂石场2020年9月份已拆除部分设备,因制砂主设备太重,吊车吊起拆除困难,没有拆除外,其它设施拆除到位,并断水断电,粘贴封条。该企业没有生产,没有污水乱流,烟雾漫天现象;信访问题中所涉及的永兴小学(实为永青学校)距离该沙石场约为1公里左右,对学生安全没有影响。

2019年10月1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7445元并责令其停止生产建设、恢复土地原状;2020年7月27日,有群众举报该砂石场继续非法生产;8月3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建设,并联合檀江街道办事处对该砂石场的生产用电进行了断电,并对取电设备粘贴了封条。

二、关于“检查组来时就提前将皮带拆除,把砂石转移,检查组走后又继续生产”的问题。

经查:2019年9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2020)祥0503行审16号行政裁定书做出裁定,因超过执行时间,不予受理,砂石场老板得知后,便以此为依据,趁2021年春节放假期间自行安装部分设备想节后恢复生产,檀江街道于正月初十巡查发现后立即制止并上报了区生态环境分局,同时书面通知城南供电所采取断电措施。3月28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和檀江街道办事处组织专业施工人员进入砂石场进行设备拆除,至4月15日已将所有生产设备拆除到位,实现了“两断三清”。

三、处理、处罚情况

大祥区人民政府对邵阳市檀香建筑材料厂的处理、处罚情况如下:

1、在4月15日之前实现“两断三清”。

2、生态恢复。在7月底前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完成生态恢复。

四、问责情况

无相关情况。

五、办结情况

经办理,此案件已办结。

六、下一步工作

1、成立工作专班,由副区长杨玉华牵头,檀江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企业“两断三清”的扫尾工作。

2、2021年7月底前,将场地复绿,恢复生态。

经办人:檀江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兴前,15507391510

檀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袁海,15007390316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陈慧明

编辑:王喜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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