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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防和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2026-09-29 16:56:30 字号:小中大

为了迅速调动发挥各方面力量,及时有效地处理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辖区社会安全和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范围

因劳动和社会保障纠纷、企业职工(包括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城乡居民以及相关离退休人员等群体集体上访、静坐、游行、罢工所引起的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突发事件。

二、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原则

依据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防范为主、及时介入、教育疏导、区别对待、重在调解、快速处理、就地解决的原则,开展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和企业提出的实际问题和合理要求,要公正处理,妥善解决,切实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倡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依法处理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政治稳定。

三、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

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按劳动争议处理管辖范围实行属地管辖,即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整个大祥辖区、各镇劳保站负责本辖区,成立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和处理突发事件办公室,各镇劳保站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实行工作责任制。区劳动监察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劳保站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成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 冰

副组长:曹才勇、黄 翀

成 员:程 菱、吕 香、孙妍玲、黄 勇、宋成辉、肖 雄、肖远洋、刘汗东

领导小组下设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397056)。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工作方案;

(2)负责检查督促下属部门落实工作预案;

(3)对乡镇街道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进行指导、监督和协助;

(4)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置已发生的事件;

(5)对处理突发事件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6)组织指挥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拟订工作方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2)直接参与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

(3)负责处置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3.事务所职责

(1)负责对本辖区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2)在获悉事件发生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突发事件处理办公室;

(3)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件。

四、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程序

(一)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劳动保障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将发生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映等情况,向突发事件处理办公室报告;

(二)突发事件处理办公室在获悉事件发生的报告后,应迅速(市内20分钟;到辖区各乡镇30分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立即按照劳动监察处理程序展开工作。

(三)突发事件处理办公室在现场调查处理的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报告;

(四)处理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工会、经贸、信访、公安、行业主管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及时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处理。必要时,可申请市支队派员参加协助处理。

(五)重大的突发事件除可采取应急措施外,还要制定具体处理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六)突发事件处理结案后,突发事件处理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写出事件处理报告,报区政府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备案。

五、预防和处理事件的办法

(一)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职工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法制教育,动员、疏导职工返回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二)劝促职工和企业双方代表进行协商对话,并为对话创造和谐的氛围和有利条件,促使双方调解达成协议,使事件得以平息和解决。

(三)协商和调解不成,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可纳入劳动仲裁的突发事件,仲裁所要尽快按照仲裁法律程序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明显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严重侵犯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应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迅速查处,责令改正。

(四)当突发事件有可能诱发暴力破坏活动时,应及时建议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和扩大。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人员,应建议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职责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理,特别重大和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处理,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发生和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落实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按照处理方案积极工作。

(三)突发事件平息后,要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落实处理事件商定的有关事项。对善后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区领导报告,酌情解决,以防事态反复。

(四)对突发事件的动态和情况,要注意按规定保守秘密,严格按规定要求传递信息。任何人员未经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向新闻媒体和其他单位、个人提供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和情况。

七、突发事件现场处理程序

办公室在获悉突发事件发生的报告后,大队长在向分管领导汇报的同时,要迅速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赶赴事发地点(市内50分钟;到辖区各乡办40分钟),并按下列程序展开工作:

(一)迅速询问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劝说当事人稳定情绪,避免(停止)过激行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恶化),安抚当事人,控制局面;

(二)劝促矛盾双方选派代表进行协商对话,找出引起矛盾的因素,促使双方迅速达成和解协议。

(三)在处置的同时,要迅速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通报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事件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反映的问题等)、权属,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对属于大队管辖范围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根据职责、劳动监察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及时立案调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2.属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处理范围的,应迅速报告,协助处理。

3.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则应告知矛盾双方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4.对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及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属重大的突发事件除采取应急措施外,还应制定具体处理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八、注意事项

(一)注意语言使用,避免过激言语,尽最大可能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到场参与处理事件的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坚持以维护稳定、快速处理、积极疏导、合法公正与灵活性相结合,严密控制事态。

(三)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影响事件查处。

(四)事件处理完毕后,应书写有关汇报材料,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力求详细、准确、清楚,然后由分管领导在报告落款处署名。

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刘汗东

编辑:王喜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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