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阳光增收、创业扶持花名册(新12.18).xls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省残联《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和乡村残疾人人才培育计划指标的通知》(湘残教就字〔2023〕8号)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和乡村残疾人人才培育有关安排如下。
(一)实施对象范围
实施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直系亲属不需要)。
2.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满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3.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同时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可列为农村残疾人阳光增收实施对象:
1.农村享受低保残疾人、原建档立卡残疾人、特困救助供养残疾人等。
2.经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左右的 农村低收入残疾人。
3.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4.经相关部门认定或村委会推荐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
5.以上情况中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的一位成员(需为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
符合前述基本条件,同时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人可列为乡村残疾人人才培育实施对象:
1.“十三五”期间培育的残疾人阳光致富示范户(带头人)。
2.涉农生产规模较大、发展能力较强的残疾人。
3.农村电商从业者、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乡村工匠中突出的残疾人。
(二)实施对象确定
实施对象由区县级残联组织认定并收集相关证明信息,名单公示见附件。
来源:区残联
作者:苏霞
编辑:王喜嫔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ap.dxrm.org.cn/content/646756/64/13373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