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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顺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执行合同案
2024-07-29 21:37:33 字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单位

行政相对人名称:邵阳顺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违法事实:2022年3月10日,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邵阳顺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执行合同管理,未见与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的销售合同,当事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六)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2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3月28日

处罚机关: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法规股

编辑:王喜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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