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邵阳幕宸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李腾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邵大人社监决字〔2024〕13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邵大人社监决字〔2024〕13号),逾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邵大人社监决字〔2024〕13号)视为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邵大人社监决字〔2024〕13号)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全额支付李腾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23日工资3000元,加处拖欠工资全额的25%作为李腾的赔偿金;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7800元)。
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区人社局
编辑:王喜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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