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邵阳市大祥区宝宴楼餐饮店: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你单位申请执行行政处罚案, 已审查终结。经本院审查,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大人社监决字[2023]1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要求被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宝宴楼餐饮店履行全额支付徐然等9人2023年5月份工资29 531元(其中徐然工资2 700元、马拥权工资3 000元、禹解益工资6 609元、唐金明工资2 613元、刘梦群工资2 613元、何平工资2 400元、周尚梅工资2 613元、唐平英工资783元、赵宁工资6 200元)、并处以罚款7 8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本院与你单位联系并邮寄送达行政裁定书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4)湘0503行审16号行政裁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区人社局
作者:区人社局
编辑:王喜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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