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邵阳湘中宝诚大药房邵阳湘印机店协议的决定
经调查核实,邵阳湘中宝诚大药房邵阳湘印机店存在药店营业场地变更为门诊部、经营性质改变后未经申报,依然以药店的医保接口结算,违反了《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六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中止邵阳湘中宝诚大药房邵阳湘印机店协议3个月,自2024年11月6日零时起至2025年2月5日24日止,中止协议期间所发生的特门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邵阳市大祥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
来源:区医保局
作者:邓诗媛
编辑:王喜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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